厦门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则

厦门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则如下:
起付标准
在职职工累计1200元
退休人员累计800元
报销比例
# 1万元以下
在职职工: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%,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%,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5%
退休人员: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5%,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0%,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5%
# 1万元以上
在职职工: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5%,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3%,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0%
退休人员: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8%,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7%,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5%
定点零售药店
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“双通道”处方流转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实行与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。
最高限额
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10万元。
注意事项
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、购药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予以支付。
实施“双通道”管理机制,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。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,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,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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